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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中药处方还是不拿为好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5年6月23日 《中国中医药报》 第2361期
     最近笔者从一本医药杂志上看到一篇某药师的文章。文中介绍一天药店里接到一张顾客要求取药的处方,方上开有“皮连丝”和“空中响”两味中药,某院校毕业的高材生小张不知为何药,无法调配这张处方。而“在生活和实践中”有“丰富实践经验”的“我”断定为“杜仲”和“茯苓(云苓)”,才使这张处方得以调配,“我”要求小张以后从实践中多学这种“学问”。但笔者作为一名药师认为,这种处方还是以不调配为好。这种“实践知识”可以了解一些以扩大知识面,但不可直接用于人命关天的处方调配。原因有一下几点:

    一、这是一张不合格的处方,医生没有按正规药名书写处方,药师理应拒绝调配。

    二、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,必须准确无误地弄清医师处方所开药物。也许文中的“我”已经得到了处方医师的口头验证,证明医生确实开的是“杜仲”和“茯苓”两味药,但在没有得到处方医师书面确认(从处方上改正过来)以前,调配这种处方有一定风险。目前医生处方中药名确实存在混乱情况,但我们要断定某药物别名是何药,至少要能找到书面依据。对于那些稀里古怪的药名(大多属个别医生胡编乱造,也不排除个别医生为阻止处方外流故意编造的药名),教科书上没有,中药手册上没有,甚至上网也找不到,这种药名还是不要妄加推断。毕竟用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。

    三、假若药店凭“实践经验”调配了上述处方,患者服药后一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医疗事故,处理起来就麻烦了:到时候你说医生所开药名指的是某种药品(即使当时得到了处方医生的口头验证),但这时还能得到处方医生的认可吗?假如医生不认这个账,药店又拿不出书面依据,那药店就得吃不了兜着走了。

    所以说,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,也为了增强药店和店员的自我保护意识(免得以后给药店及店员本人惹来麻烦),笔者认为带有这种古怪药名的中药处方还是不拿为好。正确的做法是让处方医生重新更正药名并签字后再调配。

    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已经出台,有关部门应加紧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,但要彻底规范医生的处方药名,尤其是中药处方,怕是还任重道远。因此,药店要时时刻刻把患者的安全用药放在第一位,同时不要忘记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千万不可为了一“方”之利干那种“走钢丝”的危险之事。, http://www.100md.com(一鸣)